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及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依托平台,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家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分工
第四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全校计算机网络与公共信息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校园网,制定校园网发展规划,实施网络建设任务,制定校园网管理办法,并按网络管理办法的原则发展用户及进行严格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接入单位须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用户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分配、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该网络管理员兼任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同时承担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通过校园网接入的学生宿舍网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服务工作,由总务基建处负责,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对总务基建处的学生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手段、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通过其它运营商接入的学生宿舍网不在网络中心的负责维护之列。
第七条 学校网络中心原则上只为各院部提供主干接入端口,不提供到桌面的接入。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局域网进行规划,配置到桌面的接入设备。设备的规格和安装配置应符合校园网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 校园网用户和接入管理
第八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用户分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各院部、直属单位、产业单位等财务和编制相对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个人用户主要是教工宿舍用户、开设个人服务的用户(如电子邮件用户)等。各接入单位的上网用户不再视为校园网个人用户。
第九条 无论何类用户的计算机校园网,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 用户入网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个人用户,由本人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网络中心将协助联系施工人员上门安装调试,所产生的费用由入网用户自行承担,网络中心负责指导用户使用校园网。
(二)单位用户,由单位自行向学校申请,自己组织完成部门网络的接入工作,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上级节点的接入工作,并指导用户使用校园网。
第十一条 用户要求销户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到网络中心办理销户手续,不允许用户将网络资源私自转让他人使用(不转户),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申请注册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用户单位必须将每台计算机分配使用的IP地址严格登记,并报学校网络中心备案。入网用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修改本机网卡的物理地址。凡恶意盗用他人IP地址、影响他人使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网络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校园网网络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入网单位须对本单位网站的上网信息负责,各入网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学校科研、教学中的创新信息尚未公开发表的严禁上网。
第十四条 各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发布。
(一)建有独立Web服务器的部门,由网络中心负责开通Internet路由,其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及信息发布等。同时,注册正式域名的Web服务器应尽量保证24小时连续运行。
(二)对于没有自己的站点及WWW服务器的部门,由各部门网络信息负责人对将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由学校宣传部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平台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必要时,机房工作人员应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七条 各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定期对管辖和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
第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安全事件:对外扫描、传播网络病毒、对外攻击、流量超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帐号、修改网卡的硬件地址,对出现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违反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校园网网络服务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未经学校公安处、宣传部或者网络中心批准和备案,各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下述网络服务:WWW信息发布、FTP文件上传和下载、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栏/论坛、留言板、网上视频点播、DHCP动态地址分配、NAT地址转换、网络代理、过度占用网络带宽的服务等。上述服务的开通和建设请参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根据学校的专线租用费用情况向校园网用户收取一定的网络分担费用,并上缴有关的线路提供商。
第二十一条 网络用户应遵守学校关于网络收费的制度,对拖欠费用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网络。
第二十二条 因出国、进修等各种原因不使用网络,又未办理退网手续,所发生的信息费仍由该用户承担。
第七章 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校园内的各种光纤通信线路/链路、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上述由学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学校网络中心管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建楼宇或旧楼大修改造,学校网络中心应配合学校基建部门和后勤部门做好项目相关的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楼内布线要求、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路由等,根据要求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监理等工作。上述建设费用应纳入基建或大修预算。
第二十五条 对道路施工、暖气沟施工等凡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单位应提前通知学校网络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对新建道路应将校园网通信管道纳入规划建设范畴,产生费用应纳入道路建设成本。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发现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或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网络中心/保卫处,网络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校园网网络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校园网网络故障管理
第二十七条 网络故障包括系统故障(涉及网站、电子邮件、域名解析等)、骨干网络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等,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处理。对于由用户自备的终端、线路、网络设备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处理,必要时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络中心重大故障7*24小时响应,并建立健全了网络中心的值班制度,加强网络异常和故障的管理与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对发现的网络故障应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学校网络中心对发现的网络故障和接到的网络故障报告,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出响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
第三十条 校园网用户有权对不满意的网络故障处理时间和措施向学校有关部门或网络中心投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入网部门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第三十二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用户须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规定,必须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网络中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