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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阅览规则

时间:2019-06-16点击:

1.借书证是读者阅览的凭证,入室阅览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2.读者进入阅览室,应认真阅读本阅览室提供的《阅览须知》,按规定的阅览方式办理阅览手续。

3.凡不具有自习性质的阅览室,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阅览室及书库。

4.读者在架上取书刊阅览每次仅限一册,并在所取书刊位置放置阅览牌,阅毕放回原处,不要随处乱放。

5.如需复制阅览室收藏的文献内容,必须向工作人员声明,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

6.爱护书刊及其他设施设备,不得污损、撕毁、挖割书刊,违者按《借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7.遵守阅览规则,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高声喧哗、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能在阅览室内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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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联系电话:0531-80958059 邮编: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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