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3 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 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
学院名称 |
拟评人数(人) |
学院名称 |
拟评人数(人)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数字财金学院 |
33 |
50 |
建筑工程学院 |
24 |
47 |
人工智能学院 |
29 |
73 |
智能制造学院 |
20 |
39 |
交通学院 |
5 |
22 |
商学院 |
14 |
39 |
现代艺术学院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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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于3月14日前报送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到招生就业处(见附件)。
2.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示期3月14日-3月20日(共7天),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于3月21日-3月23日组织评选学生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并于3月24日16点前审核完成。
四、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梁晓萍,188****1083
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