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执行国家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学校涉国(境)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统筹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单位做好国际和港澳台交流工作规划和工作实施。
2.统筹开发与海外知名高校多层次、宽领域和长短期结合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配合校内相关单位做好联合培养学生的学分互认和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因公出访计划。负责师生赴国(境)外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等因公证照手续的办理和管理。负责师生参加国家及省校公派出访项目的申报、派出和管理工作。
4.负责长、短期外籍教师(专家)聘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国(境)外引智、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5.负责国(境)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短期来华学术交流的邀请、报批工作。配合海外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各种名誉学衔的报批与授予工作。
6.负责学校邀请的国(境)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及洽谈合作项目的跟进落实工作。
7.负责校内单位举办国际会议、海峡两岸学术会议及其他重大国际、涉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的统筹、报批和协调工作。
8.负责对全校涉外、涉台港澳单位和人员进行外事、涉港澳台业务知识、保密工作培训和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涉及外籍教师、留学生、来访外宾和港澳台人士的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