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全员参与、依法管理、保障畅通、确保安全的原则,经上报校领导同意,对加强校园交通管理通知如下:
1.8月29日—9月17日迎接新老生报到,北门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从南门通行,非机动车和人员从北门防控检测通道通行。
2.校园道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校园内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
3.未经后勤基建处和安全保卫处批准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经批准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路段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设立隔断和指派安全员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4.校园停车有序停放,具体停车位分布如下:
卓越楼以北统一停放在卓越楼东、南、北停车位
商业街以北至卓越楼统一停放在商业街北和4、8号公寓楼南停车位
运动场以南至南门(包括诚明楼、诚基楼、专家公寓楼)统一停放在阳光超市北、西门前和诚基楼西停车场
后勤基建处和安全保卫处楼前至12号楼统一靠西侧停放
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校内合作、经营、施工等单位由相关负责部门负责通知和管理。
6.安全保卫处从9月1日开始对校园交通整治实行每月一通报,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对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对本人罚款100元/每次。
安全保卫处
2020年8月28日